根据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支持国防科工局与地方政府共建高校申报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有关事项的通知》(局综技[2014]1号)的文件精神,从2014年1月1日起,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每年将专门设定适量指标,用于地方共建高校申报二、三等奖项目的评审。请已经完成鉴定工作并有意向申报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各相关单位,于2月24日前到科技产业处成果与知识产权管理科完成成果登记工作,并于3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的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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