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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0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省科学技术厅下发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的建设,提高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管理水平,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省高企办决定面向全省征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专家采取个人报名、单位推荐的方式,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

二、专家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居住和工作;

(二)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

(三)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10年以上;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五)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关要求;

(六)目前仍从事研究开发或专业管理工作,有较好的综合分析评价能力和表达能力;

(七)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高层次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胜任专家评审工作。

三、报送程序

(一)个人申请。所有参与此次征集的专家请下载《专家备案表》(见附件),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并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二)单位推荐。《专家备案表》填写完毕后,交由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进行推荐。

(三)材料报送。请于2018730日前,将一份纸质版《专家备案表》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与社科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jcjck@nuc.edu.cn

四、有关要求

(一)各省直有关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国家及省级有关行业协会,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企业均可以作为本次专家申报的推荐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申报。

(二)为保证专家质量,各推荐单位应对专家信息严格把关。专家个人应真实客观填写《专家备案表》,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三)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征集的专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纳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将从专家库中选择产生,参与我省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评审等有关工作。

(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以往已入库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均须重新填报《专家备案表》。

五、联系方式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与社科处

王利民 0351-3922077

 

 

附件:

1.专家备案表(技术)

2.专家备案表(财务)

3.《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8年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