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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5阅读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省创新能力平台建设,提升产业创新能力,根据《加强区域产业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发改高技〔2010〕2455号)、《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晋政办发〔2010〕78号)、《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办法》,做好2019年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研发能力:承担过国家科研计划或行业标准的制定,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待工程化开发、技术含量高和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储备。

  2、支撑条件: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拥有先进的研发试验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3、人才队伍:创新平台总人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具有较高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技术支撑服务人才。

  4、工程研究中心应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合理,具有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鼓励采用独立法人的组织形式。

  5、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二、支持的方向和重点

  1、重点支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及传统产业升级改造具有重要支撑作用,在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创新平台建设。

  2、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联合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建设工程研究中心。

三、其他事项

需要申报的单位请编制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并填写附件1(申报表),于2019325日(周)前附件2建设方案申请报告双面打印,装订成册报送一式3,附件1报送一份,报送科研院地方企业处(206室),电子版发送761481061@qq.com

省发改委:

联系人:卢庆华、电话:0351-3119204,

        高  杨、电话:0351- 3119202

科研院:

联系人:凡春芳,电话:0351-392229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