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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 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2阅读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现组织开展环境、数理信息、材料3个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和新建申请推荐工作,详情请登录科技厅网站《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重点实验室优化重组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择优推荐

(一)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

(二)同一平台同一年度仅限申报一次省重点实验室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已建设国家或省(重点)实验室、国家或省技术创新中心、国家或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平台及其人员不得重复申请。同一科研人员、同一成果、同一仪器设备、同一实验场所等科技资源不得多头申请、重复申请。

(三)遵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等规定,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聚焦事关长远发展的关键科技领域,以解决国家和我省重大战略需求科学问题为导向,以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或前沿技术研究为重点,与省重大战略、重大任务、重大工程部署紧密结合,符合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布局方向,特色鲜明,方向明确。

2.依托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该领域的科技创新优势突出、代表性强,原则上不超过3家单位,所属学科应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依托单位牵头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任务,拥有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产生获得应用的重大创新成果,其固定人员、科研条件、研发成果等应占实验室相关总量的50%以上。其他依托单位固定人员每家不少于5人,具备相应的科研条件和前期研发成果。第一依托单位为企业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的规模以上企业,须有高校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高校共建;第一依托单位为非企业的,应拥有省级以上重点学科(临床重点专科)或博士学位授予点,须有企业共建,鼓励优先与省内企业共建。鼓励产学研用融通发展,鼓励省级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组建,全部依托单位签署共建协议。

3.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科技奖励,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人事关系须在依托单位。人才队伍年龄结构合理、专业布局优化、评价激励有力,固定人员不少于50人

4.单位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100万元的专项经费支持。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并能统一管理,开放共享;近3年研发总投入不少于2000万元。

5.严格遵守学风建设要求,不存在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严重环境问题或违法失信等情况。

6.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实验研发条件,场所通过消防验收、检查、许可,涉及危险物品、特种作业等的须取得相关许可证,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和能力。

(四)符合下列情况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1.紧密契合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任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等产业转型升级、新质生产力培育壮大的。

2.省重点产业链链主链核企业牵头或参与的,围绕省级重点专业镇建设的。

3.由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高层次人才领衔并担任主任的。

4.依托单位已建设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

5.已获批其他部门或市重点实验室的。

6.与拥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的省外单位共建的。

7.与京津冀地区、雄安新区的优势科研单位合作的。

8.所属细分领域为省内空白或紧缺领域的。

、注意事项

(一)实验室应强化战略需求导向,符合布局方向和研究任务要求(详见附件),找准建设目标,凝练科学问题,设定3-5个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2年建设期任务目标应满足通知要求。实验室名称应突出优势和特色,具有辨识度,避免过宽或过窄,不得与其他省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名称重复或近似,不得使用企业名;名称应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英文字母、汉语拼音、阿拉伯数字或标点符号等。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名称、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优势力量、代表相关领域省内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

(二)原则上每个细分领域(布局方向)建设一个省重点实验室,遴选特色鲜明、优势显著的科技“特长生”,杜绝同一或相近领域重复建设。

(三)优化重组范围为2021年(含)之前批准的环境、数理信息、材料领域省重点实验室,各省重点实验室须参加且只能参加一次优化重组。未通过重组论证的,不再列入省重点实验室序列;未参加优化重组的实验室视为自动放弃省重点实验室资格。

(四)2022年以来新立项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期内)暂不强制纳入重组范围,边建设发展,边整合资源,达到重组后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后通过验收。

(五)不能完全满足建设要求,但在某领域创新优势突出或发展急需的平台,也可申报,择优列为省重点实验室筹建对象予以培育。对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要求,加大建设力度,做好筹建工作,达到省重点实验室建设标准后,按程序向省科技厅提出省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筹建期限为2年,筹建期满仍未获批为省重点实验室的,自动取消省重点实验室筹建资格。

、推荐流程及时间

(一)推荐流程。采取网络填报与书面推荐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推荐。申请单位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jh.kj15331.com/stpmmp/),点击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请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系统使用说明),同一申请只能通过第一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推荐,并在其他依托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备案,不得多头推荐。所有提交的相关内容须经脱密处理。

(二)材料报送。申请书在申请单位、归口管理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采用A4纸双面下载打印,连同审签后的《申请资格审查表》、相关印证材料,白色封皮胶装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1份至科研院重大专项与成果办公室(205室)。

(三)截止时间。实行常态化申报、分批评审立项。我校网络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4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4年5月8,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武卫华,联系电话:0351-4061106

(二)材料报送

山西省科技资源与大型仪器开放共享中心实验一室

联系人:郭俊俊,联系电话:0351-5281283,18635116595

地址:太原市平阳路北园街17号

(三)网络系统填报咨询

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络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电话:0351-8065503、7199808

(四)科研院联系人:凡春芳,联系电话:0351-3923330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