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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7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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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已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5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具体申报要求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41105/5613.html查阅,请务必仔细阅读指南与限项规定(见附件)。

一、注意事项

1.推荐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2.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4.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5.受聘于学校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6.“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与国外合作单位就本次项目申报签订合作协议。

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我国及各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科研伦理相关规定。凡开展须事先审查报批的合作活动,例如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或种质资源等,必须事先依法依规履行国内有关审查报批手续。所有必需的手续完备后,项目才可正式立项。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7.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

8.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

二、具体申报方式

1.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2.网上填报。请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http://service.most.gov.cn)。项目专业化管理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项目牵头申报学院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4.网上受理时间:

20241115800202412261600

5.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耀辉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