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024年度资助期满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启动,请2024年资助期满项目负责人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请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所属学院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 请在系统填报前会同财务部门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经财务人员核实签章后再录入系统,届时科研院将依据签字审核后的财务报表统一到财务部盖章。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学校财务部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如专利申请日不得早于资助开始时间)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5.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信息系统。
6.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7.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月8日前完成网上提交,所属学院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通过信息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另行通知。
三、联系方式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62317474
学校联系人:张耀辉 程芳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填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或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项目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