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等规定,即日起通过“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https://cgdj.tech110.net/yhgl/login.jsp)开展2024年度山西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1.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专项)产生的科技成果,通过鉴定、结题验收、行业准入、软件登记、获得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授权以及其它方式评价的科技成果,须进行省级科技成果登记,因个人原因未完成成果登记者,科技厅有限制其继续申报项目的权力。
2.鼓励由其他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涉密成果不在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同一成果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登记。
二、登记管理模式
按照“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级成果登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确定四个级别的登记机构:
一级登记机构:科技部(国家成果网);二级登记机构:山西省科技厅;三级登记机构:组织管理部门,即各市人民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驻晋有关中央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和经省科技厅批准的其他组织机构;四级普通用户: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
下一级用户的登录名和口令由上一级用户定义并发放,同一级管理用户设一个超级管理用户,由超级管理用户定义同级的管理用户权限和普通用户登录名。(系统操作详见附件1)
三、成果登记流程
1.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的项目完成人向所属组织管理部门申请“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名及初始密码。各学院先行统计本学院所需用户名数量,科研院申请后统一发放。
2.成果完成人(单位)自行登陆“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进行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版附件后提交后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相关附件提交至组织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3.组织管理部门对成果完成人(单位)提交科技成果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对符合登记要求的成果进行网上推荐,并将材料提交至省科技厅。
4.省科技厅受理相关登记材料,对各组织管理部门推荐的科技成果进行网上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科技成果上报国家科技成果网。
四、登记材料
1.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项目验收报告或科技成果鉴定(评价)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或知识产权证明复印件(专利证书或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研制报告(见附件4)
2.基础理论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学术论文、学术专著,本单位学术部门提出的评价意见和被引用证明。
3.科技战略研究专项(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附件材料:相关的评价证明〔软科学(科技战略研究专项)验收报告或结题报告等〕和研究报告(见附件4)。
五、其他有关事项
请成果完成人(单位)于2025年3月11日前在线登记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产生的科技成果,并在线提交,将《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及成果登记材料汇总后报送科研院205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利民
联系电话:0351-3923330
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用户操作手册.zip
附件2:山西省科技成果登记组织管理部门申请表.doc
附件3: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doc
附件4:研制报告及研究报告提纲模板.doc
中北大学
202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