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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教育厅2025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3年度省教育厅立项的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22年度立项并办理延期结项手续的项目。

二、结项条件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号)中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结项验收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资助经费项目发表1 篇及以上论文,且被 SSCI 或CSSCI 收录;

(二)出版1 部及以上学术专著;

(三)产出高水平的应用性成果,研究报告、咨询报告须有成果采用部门提供的证明(成果采用部门一般为省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规模化以上大型企业)。

(四)经学校审核批准的其他结项形式。

三、结项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9月4日前完成结项工作,并提供:

(1)《结项报告书》1式2份,A4 纸双面打印;

(2)项目最终成果为论文的,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一套;成果为专著的,提供专著一本;

(3)《成果信息表》excel版;(以学院为单位汇总)

(4)结题验收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

(5)延期申请书(限于需延期的项目)。

结题材料均需提供电子文档,建立文件夹,统一命名为:立项年度+负责人姓名。例如:2020张三。

课题文件夹中包含文件:《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报告书》(文件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结项报告书)、成果(文件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成果)、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一个文件夹,并以“立项年度+负责人姓名”命名。各院将以上材料整理汇总报送科研院,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

四、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项目如未完成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申请表发至邮箱。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 年。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邮箱:kyyrsk@nuc.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