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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阅读数: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工作按照本通知办理,由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社科 规划办”)统一组织评审鉴定。

本次结题工作受理2023年度、2024年度各类课题以及首次鉴定不通过修改后再次申请结题的课题。各课题组应先认真对结题材料进行自检,确定达到结题标准之后再行提交。课题负责人存在弄虚作假或学术不端行为,撤销立项课题并取消申报资格三年。

提交结题报告如首次鉴定不通过,可修改后再次提交申请,两次申请间隔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第二次申请结题仍鉴定不通过的,该课题予以终止或撤项。

二、成果要求

按照各类别课题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应成果。具体类别包括:2023年度基础、2023年度应用、2024年度重大、2024 年度一般、2024年度青年、2024年度思政、2024年度《资本论》时代价值研究。

研究报告要有翔实的调研数据及问题分析,有针对性、 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字数不少于1.5万字,可以不发表。获得批示的研究报告、发表的理论文章、刊发的论文、出版的专著需体现“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或“山西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字样。

三、材料要求

1.《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一份(附件1)。

2.结题成果一份,根据不同形式,具体要求如下:

(1)成果为研究报告的,提供查重报告1份(根据学科不同特点,查重率原则上不超过15%-25%)。

(2)成果为获得批示的研究报告的,提供批示复印件一份及研究报告一份,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盖章(如相关内容涉密,不得通过互联网传输)。

(3)成果为报刊发表文章的,提供报纸的复印件或刊物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一套,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盖章。

(4)成果为期刊论文的,提供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 目录及论文复印件一套,所在单位科研部门审核无误后,在复印件首页盖章。(如发表成果为外文,需附中文的收录证明。)

(5)成果为专著的,提供专著一本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包括:专著的封面、目录、版权页。

3.需要申请事项变更的课题,同时提交《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附件2),正反面打印。

4.结题材料需提供电子文档,每个负责人建立一个文件夹,命名为:立项年度+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例如:2023山西师范大学张三。课题文件夹中包含文件:《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课题鉴定结题审批书》(文件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审批书)、成果(文件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成果)、成果简介(文件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成果简介)、查重报告(文件名为:课题负责人姓名+查重报告)。结题汇总表和成果信息表以学院为单位汇总。

5.纸质版结题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不要装在透明的文件袋内),一个袋子装一个课题。档案袋正面需要标明以下内容:“2025年度结题”、课题编号、课题负责人姓名、所在单位名称,请用A4 白纸打印,贴在档案袋正面。

四、报送要求

各单位社科管理部门在报送前应组织专门力量,对提交的《结题审批书》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签字、盖章齐全(含财务、学校等公章)后再统一交至科研院,所有材料均不予退回。审计章由科研院统一盖请课题负责人提供,为方便审计,请将审批书封面复印件、财务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复印件、审批书经费决算表复印件装订在一起单独提交

请将纸质版结题材料收回并统一汇总,每个类别的材料分别打捆,以学院为单位1010日前将纸质版材料交至科研院,电子版材料、汇总表、成果信息表发至邮箱。不同类别的结题材料电子建立一个文件夹,内含负责人结题材料及汇总表(附件3)命名为学院名称+课题类别, 例如:马院2023年度基础。邮件主题标明:学院名称+2025 年10月省课题结题。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邮箱:kyyrsk@nuc.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