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中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4】36号)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对中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2016、2017年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及对2015年及以前立项逾期项目进行清理(结项清单见附件1),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要求
2016年以前(含2016)年立项的中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未结项的,请务必于2019年4月12日前上报结题材料。如到规定日期仍未按照要求报送材料或达不到结项要求,将冻结基金经费。2017年立项的中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负责人也请于2019年4月12日前上报结题材料,如达不到结项要求,须办理延期申请(中北大学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变更(延期)申请表见附件5)。
二、报送材料要求
各项目需要根据《中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校科【2014】36号)文件中规定的结题验收条件,提交中北大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结题报告(见附件2和附件3),并附相关附件佐证材料:研究期间承担的项目任务书复印件、发表论文首页、资助页和收录检索证明、专利和奖励复印件及其它相关成果材料等,各单位需填写《中北大学成果统计表》(见附件4)。
三、报送及联系方式
结题验收材料及附件材料,纸质版双面打印简装成册一式2份由各单位统一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院地方企业处206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命名方式:单位+姓名+项目名称)与中北大学成果统计表(电子版)。截止时间2019年4月12日。
联系人:程芳
联系电话:0351-3922297
电子邮箱:kyydfqyc@nuc.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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