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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山西省委宣传部首批山西省重点智库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8阅读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65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山西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5〕18号),加快推进我省新型智库建设,着力打造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国内知名度、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高端,现面向全省,组织公开申报,遴选4个左右基础条件好、特色突出的智库作为首批省级重点智库。

    一、遴选范围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党校(行政学院)、社科联、社科院、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事业单位所属实体性研究机构,以及民间社会组织智库类机构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已经被有关单位和部门批准成立的实体性研究机构;2.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或在某一领域的研究优势,并在长期研究中形成了一批有影响的研究成果;3.具有较强的服务大局意识,与实际工作部门和社会有关方面建立了广泛联系;4.具有较强的研究团队,拥有熟悉国情省情、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首席专家1-2名,及一批专兼职相结合的研究人员,首席专家可以从责任单位产生,也可由责任单位聘任。

    三、研究方向

按照省委重大工作部署,结合当前全省在“两转”基础上全面拓展新局面的形势,突出重点工作任务,首批重点智库的研究方向紧紧围绕以下内容:1.建设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示范区;2.打造能源革命排头兵;3.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4.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四、培育管理

依据《关于加强山西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对首批遴选确定的省级重点智库进行重点培育建设,每年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并实施监督和管理。

    五、其他事项

首批省级重点智库申报工作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启动。申报单位须用计算机规范填写《山西省重点智库申报书》(见附件,可登陆黄河新闻网“理论频道”www.sxgov.cn下载),一式8份、佐证材料一式三份(单独装订)加盖公章,于5月13日前报送科学技术研究院,同时发送《申报书》电子版至kyyrsk@nuc.edu.cn,邮件标明“申报山西省重点智库”字样。

 联 人:季亚丽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附件:  山西省级智库申报书.docx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