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全省高校思政类研究项目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9 年度及之前省教育厅立项的尚未结项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思想政治理论课)、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山西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
二、结项验收程序
全省高校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按照以下程序开展。
1. 按照《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项目实施办法》(晋教高〔2011〕6 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 号)中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教思政司函〔2015〕43 号)中关于结项的具体要求,分类开展思政类研究项目结项工作,7月7日前完成结项工作。
2. 各院请于7月7日前将结项材料报至科研院,并提供:(1)《结项验收汇总表》1 份;(2)《结项报告书》 1 式 3 份,均为 A4 纸打印,左侧装订;(3)《项目申请书》1 份;(4)项目最终成果复印件 1 份;(5)《项目任务书》1 份(仅限 2019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6)延期申请书(限于需延期的项目)。个人材料请以“中北大学+姓名+申请年份+项目名称”命名。各院将以上材料整理汇总报送科研院,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 kyyrsk@nuc.edu.cn。
三、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项目如未完成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 年。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