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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8阅读数:

各学院及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2022年省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开始启动,详情请登录省科技厅网站《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布局原则

重点支持在无省级及以上实验室的优势学科、特色产业领域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同时兼顾前沿、新兴、交叉、边缘学科,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的产业领域。

根据学科类、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不同定位和要求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已经布局建设省重点实验室的学科、产业,原则上不再支持建设。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高校和科研院所。原则上应依托1个及以上学科建设,学科分类和分级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为标准,科研院所参照执行。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业领军龙头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二、申报条件

请认真查阅《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晋科发〔2021〕95号)(见附件)文件,严格满足申报条件要求。实验室负责人应为依托单位在职人员,具有统筹组织重点实验室建设的能力;依托单位、合作单位和实验室负责人及其团队应当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

(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应为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研与医疗机构。鼓励与有合作基础的相关企业、省外或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申报。

2.实验室负责人应具有与申报实验室领域相关的博士学历和正高职称,作为主要完成人(前 3 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二等奖;近3年主持过国家级科技计划(或主持过2项及以上省级科技计划)。

3.具有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技研发队伍,固定人员包括研究、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博士学位或副高职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占固定研究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

4.研究团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水平科技成果。近3年承担过与研究领域相关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项目3项以上;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项以上,且至少有1项已实现应用转化(专利转让经费累计不低于10万元)。

5.实验室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在1000万元以上。

6.已建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及固定人员,不得兼任新申报的省重点实验室主任及固定人员,退出后满3年方可申报。

7.新申报重点实验室与现有省或厅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研究方向和内容不能重叠。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实验室,优先予以支持

1.在太忻一体化经济区围绕优势学科和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建设的省重点实验室。

2.在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网络空间安全、大气科学、园林学研究方向优先建设省重点实验室。

3.省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纳入国家人才计划;固定人员中拥有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教育部“CJXZ ”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1.申报流程。登录“山西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https://kjpt.kj15331.com:8443/stpmmp/),点击项目申报填写申报书山西省创新生态服务支撑专项创新平台基地建设专项,填报《省重点实验室申报书》,并上传相关附件(网络申报相关事项请参见网络申报系统使用说明)。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2.材料报送。主管部门网络审核通过后,下载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白色封面胶装成册,盖章后报送1式7份至科研院地方企业处(206室)。

我校系统填报提交截止日期5月25日,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日期5月27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省科技厅实验室与平台基地建设处

联系人:梅栋良刘一鸣联系电话:0351-4061106

(二)山西省信息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网络填报系统技术支持单位)

联系电话:13099052356 13099052365

(三)科研院联系人:凡春芳,联系电话:0351-3922297

附件: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pdf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