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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 2023年度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2阅读数:

各相关学院、研究院: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为加强学科发展战略顶层设计,促进化学、化工领域学术交流和科学传播等活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已公开发布2023年第一期专项项目(科技活动项目)申请通告,详情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8901.htm,现将我校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位、资助范围

1.化学化工相关领域学科发展战略与管理研究(下文简称“战略研究类”项目);

2.对化学化工学科发展有益的专题研讨会议(下文简称“专题研讨类”项目);

3.对化学化工学科领域发展发挥正向宣传作用的科学传播和科普活动(下文简称“科学传播类”项目)。

二、注意事项

1.本专项项目采用无纸化申请方式,申请接收起始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

2.战略研究类”和“科学传播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专题研讨类”项目的研究期限统一填写为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申请通告中的申请要求及注意事项不符合管理办法、项目指南和通告相关要求的申请项目基金委不予受理!!!

4.请所有申请人于4月12日前完成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与之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信息系统中的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三、咨询联系方式

1.填报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可联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信息中心协助解决,联系电话:010-62317474。

2.业务问题,可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化学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电话:010-62328295、9320;电子邮箱:chemoffice@nsfc.gov.cn。

3.其他问题,可联系校内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项目管理中心。

联系人:程芳   魏慧芬;联系电话:3922186;电子邮箱:kyydfqyc@nuc.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项目管理中心

2023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