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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3-05-13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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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第二批)已发布,详情请登录网址: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89296.htm,请申请人严格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申请。

一、申请要求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执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中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并执行本项目指南(见附件)、《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中相关要求。

1.采取无纸化申请。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

2.由于依托单位须在2023年6月15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申请人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因此申请人系统提交时间为2023年6月11日至6月14日

3.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4 个,重点支持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2 个

4.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

5.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集成项目”或“重点支持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相应的方向名称,研究期限应填写“2024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6.申请项目应当符合本项目指南的资助范围与要求。申请人按照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本联合基金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三、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与政策局

联系人:李志兰   刘 权        电话:010-62329897,62326872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郭凤桐   韦 瑾        电话:010-66154813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联系人:李春荣   陈灵丽       电话:0574-89292207,89292209

中北大学科研院

联系人:程 芳    魏慧芬       电话:3922186,3922077

科学技术研究院基础项目管理中心

2023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