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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7阅读数:

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1年度省教育厅立项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项2020年度立项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并办理延期结项手续的项目。

二、结项验收程序 

1.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 号)中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结项工作,1024日前完成结项工作,并提供: 

1)《2023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excel电子版

2)《结项报告书》 1  3 份, A4 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项目最终成果复印件 1 ,论文复印件需要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后装订在一起;

 

4)项目任务书1份(仅限202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5)《成果信息表》excel电子版;

6)延期申请书1份(限于需延期的项目)。

各院将以上材料整理汇总报送至科研院,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材料请以“中北大学+姓名+申请年份+项目名称”命名 

三、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项目如未完成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申请表发至邮箱。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 年。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邮箱:kyyrsk@nuc.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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