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省教育厅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就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21年度省教育厅立项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项,2020年度立项的思想政治教育专项并办理延期结项手续的项目。
二、结项验收程序
1.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晋教科〔2019〕3 号)中的《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开展项目结项工作,10月24日前完成结项工作,并提供:
(1)《2023年度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统计汇总表》excel电子版;
(2)《结项报告书》 1 式 3 份,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3)项目最终成果复印件 1 份,论文复印件需要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复印后装订在一起;
(4)项目任务书1份(仅限2020年度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思想政治教育专项));
(5)《成果信息表》excel电子版;
(6)延期申请书1份(限于需延期的项目)。
各院将以上材料整理汇总报送至科研院,并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个人材料请以“中北大学+姓名+申请年份+项目名称”命名。
三、未完成项目的处理
项目如未完成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延期申请表发至邮箱。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 1 年。
联系电话:0351—3922077
邮箱:kyyrsk@nuc.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