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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6阅读数: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的通知》(晋教科信函【2023】15号)文件要求(见附件3),现组织开展省发改委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重点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要领域,重点聚焦重点产业链和特色专业镇建设、能源技术革命(包括氢能相关技术、CCUS技术等)、北斗规模应用、半导体、生物经济等相关领域。鼓励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实体积极申报。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见附件3)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应掌握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待工程化开发的重大科技成果,具备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一定规模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本单位在所属产业技术领域需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核心成员近3年来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现有独立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现有用于研发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不少于3000万元。

4.支持青年人才。支持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团队40岁以下的核心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5.避免重复支持。已被认定为国家和我省的各类创新平台不在列入申报范围,其负责人和主要成员不得担任新申报工程研究中心的主任和专职人员。

6.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认定。相同行业细分领域(方向)的工程研究中心,原则上不重复认定。

7.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8.省工程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9.申报单位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未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省教育厅要求,我校择优推荐,限项申报1项。经研究决定,每个学院限报1项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择优申报,有意向申报老师请认真编制2023年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表(见附件1)和组建方案(见附件2),方案请严格遵循编制说明中的格式要求

纸件材料:将附件2(组建方案)双面打印,整套材料装订成册签字盖章后报送一式至科研院重大专项与成果办(205室),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8:30,逾期不予受理。

电子材料:附件1excel版附件2word及整套材料的pdf版(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发送邮箱20010015@nuc.edu.cn

省发改委联系人:高 电话:0351-3119204

科研院联系人:凡春芳,电话:0351-3923330

  科学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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