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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4阅读数:

关于开展2023年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若干措施》有关要求,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方位融入高校教育,充分发挥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优势与作用,2023年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范围内继续开展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工作。可申报的传承项目主要包括:民族民间音乐、民族民间美术、民族民间舞蹈、戏剧、戏曲、曲艺、传统手工技艺和民族传统体育等。

本次遴选工作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建设任务、申报条件和组织管理等要求参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的通知》(晋教体函〔2022〕96号)执行。各学院可结合自身条件积极申报,请于11月29日前将《山西省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至科研院204,电子版发送至kyyrsk@nuc.edu.cn


科学技术研究院

2023年11月24日